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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適用投資抵減系統

因應先進醫療發展,「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7751號總統令公告。

其修法重點為:

一、納入新興生技領域:新增新藥、新劑型製劑、高風險醫療器材、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台及其他策略生技醫藥產品等新興生醫產業。

二、鼓勵研發與製造並重:研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得適用25%研發支出抵減;生產製造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支出得適用5%(當年度)或3%(分3年)支出抵減。

三、引領資金投入:法人股東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持股滿3年,股款金額之20%得抵減營所稅;個人投資未上市(櫃)生技醫藥公司持股滿3年,投資金額50%得自所得總額減除,每年減除額度500萬元。

四、強化留才攬才誘因:高階專業人員、個人技術投資人取得之新發行股票,轉讓時以轉讓價、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擇低課稅。

本條文通過後,可預期業者申請需求量激增,為期優化行政審查效率,且迎合未來電子數位化資料趨勢。

經濟部工業局已陸續完成「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條文之相關子法修訂與新訂授權辦法,並委託經濟部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小組(簡稱生醫推動小組)負責規劃與執行條例電子化申辦平台「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適用投資抵減系統」

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含增列項目)(依據生醫條例第4條第2項)
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依據生醫條例第5條第3項)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依據生醫條例第6條第4項)
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依據生醫條例第7條第4項、第8條第3項)
生醫推動小組配合系統建置程序,除強化廠商資料電子化與研發抵減申報流程 (如財稅審查 )規劃外,同時為協助廠商進一步瞭解申辦流程與操作教學,亦規劃辦理平台線上流程說明會/宣導會、專人諮詢以及擬定申報系統操作手冊等,期加速廠商送件與審核流程,強化政策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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