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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籌組「2005年北美生物科技產業展(費城)」參展團參加辦法

一、組團說明:

(一)活動簡介:
1名稱:2005年北美生物科技產業展(費城)(BIO 2005)
2日期:2005年6月19日至6月22日
3地點:美國賓州費城
4展覽簡介:北美生物科技展(BIO2005)為世界最大的生物科技專業展,2005年將於賓州費城舉行。上屆(2004年)於舊金山舉行之BIO2004展,計吸引全世界1,270家公司參展,參觀人數達1萬7千人次。 (二)預定徵集攤位數:14個標準攤位 (三)適合參加之產業:生物科技產業
 

二、參加廠商資格:登錄合格之我國廠商及政府相關單位。
 

三、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請備齊左列書表:
A報名表一份(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鑑)。 B參展產品型錄或公司照片(照片、正片或圖片檔乙份,請選擇其中一種即可)。 「DM型錄: A4單面。DM型錄、照片、正片郵寄時,資料袋裡請放厚紙板保護以免出現摺痕,如寄整本目錄請標示清楚您要的其中一面即可。圖片檔:解析度要300dpi、10*10公分、檔案格式請存jpg格式、可存成磁碟片或光碟片」。(供印製團員名錄)
C保證金支票、分攤費支票或電匯單複印。

(二)報名地點:外貿協會(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5樓市場拓展處展覽服務組)
本展承辦人:吳宜貞 專員 電話:(02)2725-5200 分機:1549。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額滿截止。

(四)繳費:本展參加廠商請於報名時繳交下列費用:
1保證金支票:請以即期支票繳交,金額新台幣二萬元。
2分攤費支票:請以94年3月1日到期之支票繳交,每一標準攤位(100平方英尺)新台幣20萬元整(含裝潢),每轉角攤位加收三千元。
 
※ 支票受款人請填「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並請劃線及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亦可將費用電匯至「中國農民銀行世貿分行」帳號:404-01-76760-6,請於電匯單備註欄註明「公司名稱」及「2005年費城生物科技產業展」字樣,並於電匯後將收據傳真至02-27576335或02-27576443 吳宜貞小姐收。

四、分攤費之退還:
分攤費原則上不予退還,惟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外貿協會得於扣除已發生費用後先行退還餘額,如有尚未發生之費用,參加廠商仍需補繳:

(一)如期辦理出國手續,未獲政府有關機關核准者。
(二)遭遇重大變故,經外貿協會書面同意其退出者。
(三)在外貿協會召開組團會議後一週內,有正當理由以書面申請退出,並經外貿協會同意其退出者。
(四)樣品經審定不適合參加,經外貿協會同意其退出者。

五、參加保證金之退還:
參加保證金於活動結束,除違反相關規定者外,外貿協會將扣除已發生之各項費用後,無息發還餘額。
 

六、參加費用:
(一)左列費用由外貿協會統籌支付:
1場地租金及布置費用。
2團員名冊印製費。
3辦理國內、外展前行銷活動。
4展場電話、傳真機等公用硬體設備裝設費用。

(二)左列費用由參加廠商自行負擔:
1展品及機械設備之報關、海運費、內陸運輸及進場費用。
2超出外貿協會所提供標準攤位配備之其他布置及裝潢費用。
3國外展會當局發行之買主手冊中之廠商資料登錄費。
4機器用水、電、壓縮空氣及及參加廠商代表之食宿、機票、交通、行李超重等費用。
5活動結束後樣品處理費用。  
6其他臨時發生,無法以外貿協會預算容納之費用。

七、外貿協會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展示場地規劃、布置設計及攤位分配。
(二)辦理參加手續及有關事宜。
(三)編製團員名冊。
(四)對海外發布消息。
(五)提供動態商情及市場資料。
(六)派員隨團協助。

 八、參加廠商應遵守及配合事項:
(一)請派員準時出席相關會議及參加展覽。
(二)請依外貿協會規定如期備妥樣品及裝箱清單參加預展,並據實申報樣品價值。
(三)為維護整體形象,廠商如須於其攤位內張貼任何宣傳品,請事先妥為規劃,並知會外貿協會。
(四)參加廠商不得與其他非本團團員共用其攤位,亦不得擅自轉讓攤位。
(五)展覽活動期間內必須在場照料樣品接洽交易,並協助提供資料以便外貿協會分析市場及統計推銷成果,其涉及業務機密部分,外貿協會將予審慎保密。
(六)參加廠商之展品、出版品及所提供之團員名冊刊登產品圖文,不得涉及商品仿冒或侵害國內外其他廠商之專利權或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如涉及仿冒事宜,由廠商自行負擔所有責任,並支付衍生之訴訟仲裁等費用,以及活動主辦國行政或司法裁定之賠償或罰鍰。
(七)參加廠商請依照團務會議公決之行程全程參與,如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參加,務請事先知會外貿協會。
(八)參加廠商應有團隊精神,遵守團務會議決定事項,服從團長之指揮與領導及外貿協會工作人員之協調。
(九)活動結束後應適當處理其展品。
(十)不做任何損及其他業者之利益或國家名譽之行為。
(十一)團體活動時,請著妥適服裝,並遵守國際禮儀。

九、其他事項: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中華民國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img_插圖下載報名表 (MS.WORD格式)

指導單位:
行政院生物技術產業指導小組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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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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