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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入研究發展對於產業競爭力之提升具有極大之關聯性,而我國產業發展環境現正面臨升級與轉型的壓力,產業必須朝向提高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發展,以強化競爭力,惟企業常因投入研究發展所需資金之取得困難,而減緩或停止企業轉型與升級。
有鑑於此,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究發展,政府除持續提供研究發展補助與租稅減免等措施之外,經濟部特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2條之1第2項規定訂定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提供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技術服務業及流通服務業從事研究發展或提升技術服務能力之低利貸款,以協助企業取得研究發展資金,進而促使企業加速投入研究發展,帶動產業附加價值。

執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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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工業局提出計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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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收到公司的計畫申請後,即進行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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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技術審查委員會及財務審查單位進行技術及財務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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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財務審查通過後,審議委員會進行計畫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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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通過後,公司依據簽約核定函,函文工業局辦理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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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簽約後,公司取得銀行保證後,即可請領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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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有任何變更時,請填寫計畫變更表送交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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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於每年1月20日前,繳交年度執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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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採年度審查,審查委員親臨公司進行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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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結案查訪通過後,即可辦理計畫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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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填具還本計畫書進行還款。若結案查訪不通過,公司需提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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