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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日本國際生物科技展(http://www.reedexpo.co.jp/bio/)」(Bio Expo Japan
2003)將於2003年5月14日至16日(週三至週五)於日本東京舉辦,同時間地點並舉辦全亞洲最大藥展-「日本國際醫藥品/化妝品/洗劑展(http://www.reedexpo.co.jp/ipj/)
」。
為協助我國生物科技產業拓展亞洲市場,本會將組團前往參與上述盛會,暫定行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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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Mon) |
台北 -> 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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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Tue) |
參觀拜會日本生物科技相關之公司或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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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Wed) |
參觀日本國際生物科技展展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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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Thu) |
1.團員廠商於大會投資論壇發表技術產品
2.策略聯盟一對一洽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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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Fri) |
策略聯盟一對一洽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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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Sat) |
東京 <- 台北 |
經本會日前與主辦單位接洽,該展投資論壇將特別開放一時段予台灣生技業者作「產品/
技術發表」,本會將就團員意見,籌畫整個台灣團發表方式,及請主辦單位為我團員安排與日商的策略聯盟一對一洽談,期望經由整體規劃可在該展呈現台灣生技產業之實力,作有效確實之宣傳推廣。歡迎有興趣參與之業界先進踴躍報名,截止日期92年3月26日,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吳文真專員 / 陳雯欣小姐
市場開發處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Tel: (02) 27255200 ext.563 / ext. 323
Fax: (02) 27576443 / 27576018
E-mail: wenjen@cetra.org.tw
參加辦法說明: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籌組「2003年東京台灣生物科技業產業論壇」訪問團參加辦法
一、組團說明:
(一)活動簡介:
名稱:2003年東京台灣生物科技業產業論壇 日期:2003/05/11~05/17(暫訂)
地點:日本東京
本活動主要配合第二屆「日本國際生物科技展(http://www.reedexpo.co.jp/bio/)」(Bio Expo Japan
2003)將於2003年5月14日至16日(週三至週五)於日本東京舉辦,同時間地點並舉辦全亞洲最大藥展-「日本國際醫藥品/化妝品/洗劑展(http://www.reedexpo.co.jp/ipj/)」。
(二)適於參加之產業:生物科技產業。
二、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請備齊下列書表:(為印製團員名錄)
1報名表一份(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鑑)。
2公司LOGO電子檔。
3完成繳費。
(二)報名地點:外貿協會(台北市基隆路一段三三三號五樓市場開發處展務小組),本展/團承辦人為:吳文真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563分機;展務聯絡人:陳雯欣小姐,電話:(02)27255200轉323分機。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額滿截止。
(四)繳費:參加廠商請於報名時繳交下列費用:
Package 1:新台幣5,000元整,包含拜訪日本生技公司、參觀展覽及展覽攤位放置型錄。
Package 2:新台幣25,000元整,包含參訪日本生技公司、參觀展覽、於「東京台灣生物科技業產業論壇」作20分鐘Company
Presentation及展覽攤位放置型錄。
Package 3:新台幣30,000元整,包含參訪日本生技公司、參觀展覽、參加VIP Party、Keynote
Session、Partnering Forum(可與日商一對一洽談)及聆聽Company Presentation及展覽攤位放置型錄。
Package 4:新台幣50,000元整,包含Package1,2及3所有內容。
上述均不含機票及住宿。
※請以即期之支票繳交,支票受款人請填「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並請劃線及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亦可將費用電匯至「中國農民銀行世貿分行」帳號:40401767606,請於電匯單備註欄註明活動名稱及繳款通知單號;或郵政劃撥,戶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帳號:0516811-9,備註欄註明活動名稱及繳款通知單號。
四、分攤費之退還:
分攤費原則上不予退還,惟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外貿協會得於扣除已發生費用後先行退還餘額,如有尚未發生之費用,參加廠商仍需補繳:
(一)如期辦理出國手續,未獲政府有關機關核准者。
(二)遭遇重大變故,經外貿協會書面同意其退出者。
(三)在外貿協會召開組團會議後一週內,有正當理由以書面申請退出,並經外貿協會同意
其退出者。
五、參加費用:
(一)左列費用由外貿協會統籌支付:
1團員名冊印製費。
2辦理國內、外展前行銷活動。
(二)左列費用由參加廠商自行負擔:
1國外展會當局發行之買主手冊中之廠商資料登錄費。
2參加廠商代表之食宿、機票、交通、行李超重等費用。
3其他臨時發生,無法以外貿協會預算容納之費用。
六、外貿協會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派員隨團協助。
(二)辦理參加手續及有關事宜。
(三)編製團員名冊。
(四)對海外發布消息。
(五)提供動態商情及市場資料。
七、參加廠商應遵守及配合事項:
(一)請派員準時出席相關會議及參加展覽。
(二)展覽活動期間內必須在場照料樣品接洽交易,並協助提供資料以便外貿協會分析市場及統計推銷成果,其涉及業務機密部分,外貿協會將予審慎保密。
(三)參加廠商之展品、出版品及所提供之團員名冊刊登產品圖文,不得涉及商品仿冒或侵害國內外其他廠商之專利權或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如涉及仿冒事宜,由廠商自行負擔所有責任,並支付衍生之訴訟仲裁等費用,以及活動主辦國行政或司法裁定之賠償或罰鍰。。
(四)參加廠商請依照團務會議公決之行程全程參與,如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參加,務請事先知會外貿協會。
(五)參加廠商應有團隊精神,遵守團務會議決定事項,服從團長之指揮與領導及外貿協會工作人員之協調。
(六)不做任何損及其他業者之利益或國家名譽之行為。
(七)團體活動時,請著妥適服裝,並遵守國際禮儀。
(八)不陳列任何標示Made in China之樣品。
(綜合展適用條款:在中國大陸產製或標示Made in China之樣品不得參加。)
參加廠商於活動期間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外貿協會得沒收保證金、列入不良廠商紀錄,並視情況於一至三年內不接受其參加外貿協會任何國內、外推廣活動,其情節重大者,並將報請政府有關機關處理。
八、其他事項: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中華民國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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